格列卫ldquo挨说rdquo

来源:科技日报作者:张晔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部委就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强化短缺药供应、落实抗癌药降价等方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视觉中国

近日,一种名为格列卫的药被称为“神药”,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我吃了三年的药,吃掉了房子,吃垮了家人。”患者这句无奈心酸的话,让许多人潸然泪下。而众所周知的进口专利药与印度仿制药悬殊的价格落差,也让人震惊。

热议中,中国该不该效仿印度,对进口高价药进行“专利强制许可”,是争论最多的话题。

  

万不得已才用强制许可“核武器”

格列卫是治疗慢粒性白血病的救命药。但救命药却卖出天价令人无法接受。

  

为什么格列卫这么贵?知乎上有一句经典回答:“之所以昂贵到要卖几万元,那是因为你能买到的已经是第二颗药了,第一颗药的价格是数十亿美金。”

  

原研药研发周期漫长,投入巨大,风险极高。在专利保护期内,为了尽可能地收回成本并赚取足够的利润,在哪个国家卖都不会便宜。以格列卫为例,从发现靶点到年获批上市,整整耗费五十年,投资超过50亿美元。

  

这时,也许又有人会说,“如果我国也像印度一样,进行专利强制许可,在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药品仿制,药价就不会这么贵了。”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南京理工大学吴广海教授解释说,年,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以满足《TRIPS协定》《巴黎公约》的有关条款。其中,删除了对药品不授予专利的规定。

  

而印度年加入WTO时也修订了专利法,但是对年之前的药品专利不予保护,而且印度还充分利用了发展中国家的10年过渡期,仿制药生存空间大增。同时,印度还会行使“专利强制许可”特权,生产仍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原研药。比如,印度专利局向Natco公司签发“强制许可”,以生产德国拜耳公司的肝癌药物“多吉美”的仿制药,其理由是“拜耳药物太贵,普通民众消费不起”。

  

“药品强制仿制(强仿)制度中国也有,但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启动。”据吴广海介绍,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强制许可”有专门规定,涉及第48—58条。针对药品,只有在“未实施”“反垄断”“紧急状态”“公共利益”这四种状态下,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专利强制许可。

  

吴广海说,“专利强制许可就像核武器,威慑作用大,但负面作用更大,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使用。”而一些国家因为买不起专利药而无法保证国民基本医疗和国家安全时才会启动,比如泰国、南非在艾滋病疫情暴发时也曾启用过。

  

专利制度当筹码助阵药价谈判

  

“这些药厂就是靠吃人血馒头活的。”记者也曾听到过一位中年女性咬牙切齿地说。

  

需要特殊药品的普通人,如果情绪控制稍不理性,就会对瑞士诺华制药这样的企业恨之入骨。弱者当然需要同情,但具体到个案上,主要还是得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药品上体现出的价值,更多是用来在药价谈判中扮演重量级的筹码作用。

  

如前所述,国产仿制药一时半会儿指望不上的时候,患者还有另外一根救命稻草: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即由政府出面,向原产药企压低售价。

  

中国药科大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主任孙立冰介绍说,正因为有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威慑力存在,使得年医保目录药品准入的首次国家谈判取得积极进展:最终有36种新药纳入目录,其中15种是治疗肿瘤药,平均降价幅度44%。比如治疗乳腺癌的“救命药”赫赛汀,通过医保报销后,原研药比印度仿制药还便宜。

  

但在现实中,许多病患家属仍存有疑惑:一些进口原研药在去除关税、增值税后,为何价格依然高于其他国家?

  

“这说明中国医药产业的议价能力还不够。”孙立冰认为,如果中国能研发出“me-too”药物(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其药效和同类的突破性药物相当),天价药就不会存在。“说白了,还是我们拿不出有竞争力的东西。”

  

以格列卫为例,其专利保护期在年到期后,3款国产仿制药迅速拿到生产批文。仿制药的出现,使格列卫降价一半。近日,江苏豪森药业生产的“昕维”,成为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伊马替尼,这也意味着格列卫的国产仿制药被证明与原研药药效一致,专家预计这将进一步抢占格列卫的市场份额。

  

面对重大疾病,仿制药能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对一个国家的医药产业和全民健康作出贡献。中国是仿制药大国,95%以上的西药是仿制药。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依靠仿制药保障全民健康不现实也很危险。

  

既是保障制度也是博弈手段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专利制度本质是保护创新。”吴广海说,中国药企最大的问题就是创新不足、仿制成风,“如果辛辛苦苦打拼挣下的家产,被一句强盗逻辑论调就轻易夺走,那么以后谁还会勤奋劳作?”

  

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积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因此,受访专家认为,我国不可能在专利制度上开倒车。但是现有的法条和政策文件仍有充分利用的空间。

  

“国务院这份最新发布的完善仿制药政策文件,释放出新的信号,大有激活强仿制度的态势。”吴广海说,国务院办公厅4月3日对外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这就是给有关部门授权,相当于尚方宝剑。”

  

《意见》称,要“依法分类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提高药品可及性”,并“鼓励专利权人实施自愿许可”。

  

“大部分厂商是不愿被裁定专利强制许可的。因为相比专利自愿许可,在强制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对专利使用费数额确定的主动权将被削弱。”吴广海认为,这份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增添了药品价格谈判中的筹码,通过对专利权人施加压力,促使专利药通过谈判取得降价效果。

  

专家称,专利制度不仅保护了发明创造不受侵犯,对专利权人也有一定的制衡,在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作用更是巨大。

  

“如果一个专利产品海外市场的价格远低于国内价格,那么就可以通过‘平行进口’的方式,由第三方从海外购买再销售到国内,从而击破厂家的价格策略。”吴广海说,我国专利法通过年的第三次修改,已经确立了平行进口中的专利权用尽,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主动奠定了基础。

  

受访专家建议,国内企业应仔细研究并灵活运用专利武器,从而在对外贸易和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仿制药将迎来更多市场机遇

  

吃不起万元格列卫的患者们冒着风险从印度代购更为廉价的仿制药,这既是病患的无奈,更是国产药市场的悲哀。

  

日前,江苏豪森药业“昕维”成为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伊马替尼,这也意味着格列卫的国产仿制药“昕维”被证明与原研药药效一致。随着仿制药的药效不断被证明且被纳入医保范围,价格更加低廉的仿制药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

  

但目前市场的状况是,患者对于仿制药有所顾虑,国内药企对于仿制药的热情也并不算太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介绍,做仿制药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药企却没有动力去做高质量仿制药,这医院更喜欢高价药。“在国内的药品市场中,公立医疗机构掌握着75%以上的药品零售,不管是对患者还是对药企,都牢牢占据垄断地位。”朱恒鹏如是分析。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Health合伙人赵衡表示:“现在一致性评级通过后,仿制药的发展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因为未来医保支付价会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来确定,原研药不降价,医院也没法用了,因为超出了医保支付医院的成本,医院也无法再去那么喜欢使用高价药了。”

格列卫

功能主治: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成人患者;-  联合化疗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儿童患者。-  用于治疗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成人患者。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用于治疗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和/或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V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用于Kit(CD)阳性GIST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极低及低复发风险的患者不应该接受该辅助治疗。

相关疾病: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老年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老年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

不良反应:

安全性总结

伊马替尼在人体临床使用中的总体安全性特征通过伊马替尼超过12年的使用经验进行了总结描述。在临床开发中,大多数患者在治疗的某一时间点会发生不良事件。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10%)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肌肉骨骼痛,腹泻,皮疹,疲劳和腹痛。这些事件的严重程度均为轻度至中度,且只有2%~5%的患者因发生药物相关性不良事件导致治疗永久性终止。

在Ph+白血病和实体肿瘤患者间的安全性差异是在Ph+白血病患者中发生骨髓抑制以及在GIST患者中发生GI和肿瘤内出血的发病率和严重程度较高,并且很可能是由于疾病相关的因素造成的。骨髓抑制,GI不良事件,水肿和皮疹是这两个患者群所常见的。其他GI情况,如胃肠道的梗阻、穿孔和溃疡,似乎多为适应症特异性不良反应。在暴露于伊马替尼后观察到的并且可能与使用本品有因果关系的其它突出不良事件,包括肝毒性,急性肾功能衰竭,低磷血症,严重的呼吸系统不良反应,肿瘤溶解综合征和儿童发育迟缓。

根据这些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在极少数情况下将必须停止用药。

不良反应按发生率降序排列,采用下述规定:很常见(≥1/10);常见(≥1/,1/10);不常见(≥1/0,1/);罕见(≥1/10,,1/0);非常罕见(1/10,),包括个案报告。以下不良反应为CML和GIST临床研究中的发生率。

全身性异常

很常见:体液潴留、水肿(56%)、疲劳(15%)

常见:乏力、发热、畏寒、全身水肿、寒战

不常见:胸痛、不适

传染和感染

不常见:败血症、肺炎1、单纯疱疹、带状疱疹、上呼吸道感染、胃肠炎、鼻咽炎、

窦炎、蜂窝组织炎、流感、泌尿系统感染

罕见:真菌感染

血液与淋巴系统异常

很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14%)、血小板减少(14%)和贫血(11%)

常见:全血细胞减少、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不常见:血小板增多、淋巴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结病

罕见:溶血性贫血

代谢和营养失衡

常见:食欲不振

不常见:脱水、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食欲增加、食欲降低、痛风、低磷酸盐

症、高钙血症、高血糖症、低钠血症

罕见:高钾血症、低镁血症

精神异常

常见:失眠

不常见:抑郁、焦虑、性欲降低

罕见:意识模糊

神经系统异常

很常见:头痛2(11%)

常见:头晕、味觉障碍、感觉异常、感觉减退

不常见:脑出血、晕厥、周围神经病变、嗜睡、偏头痛、记忆损害、坐骨神经痛、

宁腿综合症、震颤

罕见:颅内压增高、惊厥、视神经炎

眼部异常

常见:眼睑水肿、结膜炎、流泪增多、视力模糊、结膜出血、眼干

不常见:眼刺激症状、眼痛、眼眶水肿、巩膜出血、视网膜出血、眼睑炎、黄斑水肿

罕见:视神经乳头水肿、青光眼、白内障

耳和迷路异常

不常见:眩晕、耳鸣、听力丧失

心脏异常

不常见:心悸、充血性心力衰竭3、肺水肿、心动过速

罕见:心律失常、房颤、心跳骤停、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包积液

血管异常

常见:潮红4、出血4

不常见:血肿、高血压、硬脑膜下血肿、低血压、四肢发冷、雷诺氏现象

呼吸道、胸和纵隔异常

常见:鼻衄、呼吸困难、咳嗽

不常见:胸腔积液5、咽喉痛、咽炎

罕见:胸膜痛、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出血

消化系统异常

很常见:恶心(51%)、呕吐(25%)、腹泻(25%)、消化不良(13%)、腹痛6(14%)

常见:腹胀、胀气、便秘、胃食道返流、口干、胃炎

不常见:口腔炎、口腔溃疡、胃肠道出血7、黑便、腹水、胃溃疡、嗳气、食管炎、呕血、唇炎、吞咽困难、胰腺炎

罕见:结肠炎、肠梗阻、炎性肠病肝胆系统异常

常见:肝酶升高

不常见:黄疸、肝炎、高胆红素血症

罕见:肝衰竭9、肝坏死9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很常见:眶周水肿(32%)、皮炎/湿疹/皮疹(26%)

常见:颜面浮肿、瘙痒、红斑、皮肤干燥、脱发、盗汗、光过敏反应

不常见:脓疱疹、瘀斑、挫伤、多汗、荨麻疹、指甲断裂、紫癜、皮肤色素沉着过多、皮肤色素沉着过少、牛皮癣、剥脱性皮炎、大疱疹、易瘀伤、毛囊炎、瘀点、毛发稀少

罕见:急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皮病(Sweet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水疱疹、指甲褪色、多形性红斑、白细胞碎裂性血管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

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

很常见:肌痉挛、疼痛性肌痉挛(36%)、骨骼肌肉痛包括肌痛(14%)、关节痛、骨痛8

常见:关节肿胀

不常见:关节肌肉僵硬

罕见:肌无力、关节炎

肾和泌尿系统异常

不常见:急性肾衰竭、肾区痛、尿频、血尿

生殖系统和乳房异常

不常见:男性乳房女性化、勃起功能障碍、乳房增大、阴囊水肿、月经过多、经期紊乱、乳头疼痛、性功能障碍

检查异常

很常见:体重增加

常见:体重减轻

不常见:血碱性磷酸酶增加、血肌酸磷酸激酶增加、血肌酐增加和乳酸脱氢酶增加

罕见:血淀粉酶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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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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