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检时机
①怀疑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眼内炎、眼睑/眶蜂窝组织炎、睑缘炎、泪腺及泪道感染疾病等;
②怀疑眼部慢性感染,但常规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时;
③眼外伤后怀疑感染时;
④内眼手术前;
⑤角膜移植组织、角膜保存液、接触镜及其他眼科材料、眼药等需要排除微生物污染时。
(二)采样原则
①标本采集应在病程早期、急性期,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采集。如果已使用抗菌药物则根据临床需要酌情停药或下次用药前采集标本。
②采集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注意避免周围皮肤正常菌群的污染。由于表面麻醉药对一些病原体有抑制作用,可能会降低阳性率,采样时应尽可能不用麻醉剂。
③尽可能采集足够量标本,如房水≥0.1mL、玻璃体液≥0.5mL。如使用无菌拭子,取样前预先用无菌生理盐水或TSB等润湿,以免标本干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