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

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年7月25日

“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年开始,对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到年,实现对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救治的人群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医院。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医院。为方便患者就诊,医院医院,可以充分发挥具备条件医院的作用。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当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医院的眼科应当具备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医院不完全具备白内障手术条件时,可以医院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医院实施救治。确因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医院医院作为医院。医院应当属于医保医院。

  2.制定诊疗方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年版)》(见附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组织医疗救治。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卫生计生和扶贫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医院进行救治。各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派驻医疗队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要严格选派有较高眼病诊疗水平、熟练掌握白内障手术技术的高年资眼科医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手术。

  4.加强质量控制。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地要制订完善白内障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信息管理。医院要及时填报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省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于每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报送救治信息。具体的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我国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自付部分费用的筹集、管理、拨付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各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好救治工作。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细化方案,加强管理。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医院名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备案。

  (四)整合资金,免费救治。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经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五)监督考核,防控风险。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考核,对社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年版)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光感、光定位、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应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患有角膜变性、青光眼、葡萄膜炎等眼病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相干光断层扫描(OCT)检查并给予后节疾病治疗建议。

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可折叠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尿常规、感染性疾病筛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

(二)手术患者选择标准。

1.各种类型的白内障患者,其最好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对于最好矫正远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应当优先作为手术对象。

2.对于成熟期或接近成熟期的白内障患者,应当具有5米光感,光定位准确,红绿色觉正常。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称为复杂病例,应当在条医院医院眼科实施手术:

(1)晶状体半脱位或全脱位者。

(2)活动性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

(3)先天性白内障患者。

(4)白内障伴有角膜内皮细胞严重变性、角膜内皮细胞数明显减少者。

(5)有器官移植史,如角膜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者。

(6)眼球先天发育异常,以及所有严重影响手术的其它情况。

(7)玻璃体切除术后“水眼”。

(8)白内障合并眼后节严重疾病。

(9)单眼。

(三)术前准备。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点术眼1-3日,每日4~6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托吡卡胺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四)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聚维酮碘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建议使用眼科手术贴膜。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手术方式: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眼膏点眼或结膜下注射。

(五)术后处理。

1.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3-5天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随访。

(3)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如术中后囊破裂,手术时间较长,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一)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0%以上。

(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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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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